北京海淀区法院外戒备森严。
因强奸罪被判处10年监禁的李天一的辩护律师陈枢在法院宣判后表示,该案仅凭延迟证据和口供进行判决,不公正,将提出上诉。
北京海淀区法院星期四(9月26日)一审宣判,李天一等5名被告人强奸罪名成立,行为是轮奸。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天一10年监禁,王某和魏某等4人12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自今年2月以来,李天一等5人强奸案吸引了媒体的大量报道。公众舆论亦对李天一等人的行为是强奸还是嫖娼、被害人身份认定等问题表示出强烈关注。而李家的法律顾问兰和此前对中国媒体说,李家始终坚持无罪辩护。他们与李家人商议,如果今天上午法院判决李天一有罪,肯定会上诉。
法院
海淀区法院宣布判决后召开新闻通报会,对天一等人强奸案中社会关注的一些焦点问题作出了回应。
法院说,经审理查明,2013年2月17日凌晨3时30分许,杨某被李天一等5人带至海淀区湖北大厦,在酒店房间内,李天一和王某等5人依次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。
审判长秦硕在新闻通报会上表示,强奸罪与卖淫嫖娼、组织、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关键区别在于,发生性关系有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。
秦硕说:"本案的在案证据足以证实,5名被告人在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时,被害人系被胁迫,并非自愿,而且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过暴力。因此,本案性质并非卖淫嫖娼,而是强奸犯罪。"
主管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海淀法院领导范君表示,此案5名被告人虽然在认定上没有区分主从犯,"但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具体的地位作用、犯罪具体情节、认罪悔罪表现、主观恶性程度等影响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方面均有区别"。
法院认定,李天一在共同犯罪中属于犯意提起者、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,地位与作用明显大于其他被告人,且无悔罪表现。鉴于其犯罪时为未成年在校学生,对其依法从轻处罚,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。
法院表示,由于此案4名被告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,而且案件涉及个人隐私,因此采用不公开开庭审理,但公开宣判。BB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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