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0月14日星期一

中国茉莉花革命: 刘虎被批捕后首会律师:正常舆论监督,无意诽谤任何人

中国茉莉花革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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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虎被批捕后首会律师:正常舆论监督,无意诽谤任何人
Oct 13th 2013, 23:24, by 茉莉花义工


记者刘虎因在网络上实名举报高管而被捕
记者刘虎因在网络上实名举报高管而被捕

10月11日,北京律师周泽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记者刘虎。用个人微博实名举报官员涉嫌犯罪的新快报记者刘虎,以涉嫌诽谤罪被批捕,他的律师周泽表示,刘虎的行为属于公民行使监督权利,将做无罪辩护。刘虎案是中国掀起的打击网络谣言运动后,被正式起诉的第一名职业记者,此案在中国新闻界引起了许多质疑和反感。

前天(10月11日),北京律师周泽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因涉嫌"诽谤罪"被正式批捕的记者刘虎。11日这次会见,是刘虎被正式逮捕后首次会见律师。
刘虎是9月30日被正式批捕的,那是国庆长假前的最后一天,也是刘虎侦查羁押期限的最后一天。8月23日,刘虎被北京警方从重庆的家中带走。随后北京公安局微博"平安北京"宣布,称刘虎涉嫌"制造传播谣言"被拘传。
第二天,8月24日,刘虎被北京公安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,但到最后批捕时候,罪名不再是刑拘时的"寻衅滋事",而变成了诽谤。
对此,律师斯伟江认为,"最大的问题不是政府不可以依法处理批评者,而是政府不依正当程序进行,刘虎案以寻衅滋事罪拘留,然后刘虎以诽谤罪批捕,反正是先抓起,再找证据,这种方式没有法律依据,也不符合正当的政治伦理。"
根据周泽律师的描述,当天会见中,刘虎对检察院以涉嫌诽谤罪对其批捕,表示"难以接受",希望律师继续为其申请取保候审。
周泽在博客中转述,刘虎认为,"自己是进行正常的舆论监督,而无意诽谤任何人"。他对自己微博的舆论监督功能感到骄傲,说其微博在安顺市长买官、上海法官嫖娼等等新闻事件中,都发挥了重要作用,他还是新浪开的上海法官嫖娼专题的话题主持人。
刘虎称,他的提审警官和检察官都对他说过,举报官员应该通过正当途径,向纪检部门举报。意思似乎是通过微博批评、检举官员的问题,是不正当的。他不同意这种看法。
此外,刘虎提到,侦查期间,提审他的警官多次跟他说,他微博很多转发超过500次,符合"情节严重"的入罪标准。刘虎还说,提审他的警官向他告诉他,他的案件已经侦查完结,可以移送审查起诉了;警方对他不认罪的态度很不满意,特别是对他向律师和检察官反映他们诱供,"很有意见"。
周泽对刘虎告知了自己的法律意见,他认为,所谓转发超过500次是两高新司法解释的"诽谤罪"自诉入罪标准。
周泽认为,检察院以诽谤罪对其批捕,也是将自诉案件当公诉案件办,程序上是违法的。如果检察院认为其构成诽谤犯罪(自诉),应该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案件,让受害人去自诉。他表示,将专门向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提交辩护意见。
刘虎案是中国掀起的打击网络谣言运动后,被正式起诉的第一名职业记者,此案在中国新闻界引起了许多质疑和反感。
网络行业人士胡宁发现,他点开新浪微博话题"刘虎被批捕",看了搜出来的相关微博下的评论,比转发量少很多,且都是些名称诡异、无v认证、甚至连头像都没有的用户所留,立场还出奇地一致。
他说,"我打了个寒战。"
媒体人盛大林质疑,刘虎批捕涉嫌的诽谤罪是自诉罪,应由受害者本人起诉,只有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或国家利益的情况下,才应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。那么,刘虎到底做了什么"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或国家利益"的事情?
事实上,官方至今没有披露,在这桩本是自诉罪的诽谤案中,受害者是谁?为何官方将其转为公诉罪,法律依据何在?
《中国青年报》记者刘万永则呼吁,重温《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》:"只有在侮辱、诽谤行为'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'时,公安机关才能按照公诉程序立案侦查。"这份2009年4月的通知可谓"尸骨未寒"。
刘万永说,众所周知,刘虎公开举报了几名官员,难道这就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、国家利益?
但他的这条微博也很快被删除。RF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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