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1月1日星期五

中国茉莉花革命: 中国惩治性侵未成年人新规引争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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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惩治性侵未成年人新规引争议
Oct 31st 2013, 19:00, by 茉莉花义工

今年发生了一连串成年人强奸或性侵儿童事件,令中国公众十分愤怒。上周,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回应,发布了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规定对性侵者从重处罚——尤其是包括教师在内的国家工作人员,而这类人员是多起案件中的性侵者。
上周四,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周峰在公布《意见》的新闻发布会上说:"国家工作人员理应是做模范守法的典范,而且在保护未成年人犯罪应该起表率作用。但极少数的国家工作人员违背了国家工作人员的道德操守,严重的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。"
  • 查看大图香港,儿童权利活动人士叶海燕在一副写着
    Zeng Jinyan, via Associated Press
    香港,儿童权利活动人士叶海燕在一副写着"我们的娃娃"的海报前。叶海燕因为5月海南省发生的性侵幼女事件而进行了罕见的公开抗议。她同时也是性工作者权利倡导者。
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则表示,《意见》通篇体现了"最高限度保护"、"最低限度容忍"的指导思想。但批评者认为,这个新规定存在缺陷,似乎把儿童受到法律"绝对保护"的年龄从14周岁降低到了12周岁。14岁是中国规定的最低合法性行为年龄。
按照《意见》的规定:受害者可以向涉及儿童性侵的机构,比如医院或学校,提出赔偿要求;缓刑的性侵者,可以被禁止在学校等机构工作,以避免他们与未成年人接触。
在中国,由于民众对公务员滥用职权却能逃避相应处罚的印象日益加深,这个问题极为敏感。
今年5月,这种不满导致了一场罕见的公开抗议。海南省一所小学的校长和一名教师被指控强奸六个女孩,倡导性工作者与儿童权益的叶海燕因此前往当地,举着标语,"校长:开房找我,放过小学生!"
这一行动在互联网上疯狂传播,很多女性模仿她的行为,张贴自己举着类似标语的照片。
9月,云南省大关县的一名官员因强奸一名4岁幼女获刑5年,引起一片哗然。人们认为量刑太过宽松。据新华社报道,10月中旬,上级法院称一审判决"量刑明显不当",将案件发回重审。
中国法律包含一个不寻常的条款,即男性征得14岁以下幼女的同意后发生性行为,如果向幼女支付了费用,则不构成强奸,而是构成了"嫖宿幼女罪"。两者的量刑是不同的,嫖宿幼女罪可以仅判处五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而强奸罪至少判处三年有期徒刑,最高可处以死刑。
不过,在上周公布的《意见》中,最高人民法院指示警察、司法官员和包括军事法院在内的全体中国法院:"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,应当依法从严惩治。"并且要求:"请认真贯彻执行。"文中还认为,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,比如教师和医务工作者,应该对自己的行为从严要求,怀疑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时有义务报案或者举报。
最高人民法院表示,无论何种情况,与幼女发生性行为就构成了强奸。这一规定受到了维护儿童权益的律师们的欢迎。一些律师推测,如此清晰的措辞旨在针对那条饱受诟病的法律规定。它导致一些性侵者被从轻处罚,因为他们声称自己的行为属于嫖宿。
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的吕孝权说:"网上调查显示,97%的人反感这条法律。它实际上把女孩说成了妓女。"
一些儿童权益专家认为,这项法律可能本意是保护未成年人,但事与愿违,给犯罪分子提供了空子可钻。他们可以说受害者是妓女,要么付钱,要么恐吓女孩的家人承认她收了钱。
虽然对现行法律的执行和量刑具有影响,但《意见》并不会变更法律。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修改法律。而且,让很多法律专家和普通民众无法理解的是,《意见》似乎制造了一个新的漏洞,因为它只为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"绝对保护"。根据《意见》第19条规定,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,在判断性侵者是否"知道或者应当知道"对方是"幼女"时,需要"从其身体发育状况、言谈举止、衣着特征、生活作息规律等"方面进行观察。
"总体而言,《意见》不算太糟,"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张荣丽说,"它对性侵犯罪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,而且明确表示这些罪行应该从重处罚。"
"但是年龄限制的问题真是莫名其妙,"她说。"他们为什么这样做呢?我们不知道。"
北京众泽妇女中心的吕孝权说,根据女孩的外形来进行判断,这对受害者"不公平",可能导致外形比较成熟的幼女受到的保护较少。
吕孝权说,"有些女孩可能年仅13,但是外形丰满时尚",看起来比实际年龄大,但仍然应当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。"如果说,法院需要走100步才能把事情做得更好,现在它走了差不多50步。"
"只要受害者年龄低于14岁,就应该属于强奸。我们必须达到这样的目标,"他说。而且他指出,即使定在14岁,中国的最低合法性行为年龄本来就比很多国家小。至于适当的最低年龄,他说,"在这件事上,存在着不同的法律意见。在中国,有些人觉得12岁合适,也有人觉得14岁合适。"
其他人的谴责则更为严厉,一个名叫"石讷shine"的新浪微博用户怒言:"权利的保护水平越来越低,这是立法腐败的明确表征。"这是网上流传的众多批评意见之一。
"这是执法的大倒退!"名为"赵宪君"的用户在同一个帖子里说。
儿童希望基金会的张雯则表示,"政府动起来了,太好了!期待执行层面的行动!为了孩子们,加油!"


《纽约时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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